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依巴克区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本次监督抽检共抽检7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食物为姜、牛蛙、辣椒、鸡蛋。
一、噻虫胺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二路7号中央郡3期负一层1号商铺,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二路新永盛创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二、呋喃西林代谢物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新北园春市场P3-A50号,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丰盛源海鲜配送商行,经营销售的牛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三、克百威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27号,沙依巴克区滨河路六百二十七号直销店,经营销售的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四、氟苯尼考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67号沙-062号,沙依巴克区沙陆拾贰号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经营销售的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