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1
18:29
来源:
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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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火车南站233号
办公时间: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1-5870026(登记注册咨询电话);0991-7918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负责人姓名:郭晓霞
工作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期规划、年度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监测应急管理,组织开展药、评价和处置工作;化妆品不良反法承担药应和医疗器械品、医疗器械和不良事件化妆品安全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和指导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依法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组牵头单位职责,统筹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任务;负责牵头指导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外卖配送群体党建工作;成立并负责“小个专”及外卖配送行业(综合)党委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十八)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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