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3
19:20
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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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主要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沙依巴克区审计局
执法机构设置:沙依巴克区审计局及下设沙依巴克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沙依巴克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221号沙区审计局
联系方式:4523034
执法人员信息:(见附件:沙依巴克区审计局行政执法证件台账)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主要执法依据
审计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区审计委员会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局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等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被审计单位等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审计组应当对采纳被审计单位等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其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三)审计组所在部门在向局机关提交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等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和审计决定书等代拟稿前,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所在部门复核,所在部门复核后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并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
(四)法规审理后出具审理意见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五)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向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被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送达审计决定书;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报送审计报告、专题报告。
五、权力和责任清单
沙依巴克区审计局权责清单(https://www.sayibak.gov.cn//sybkq/c123610/202508/a6ed1b35802a4ddfa39fe08206689125.shtml)
六、监督途径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1.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权、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
2.行政执法单位存在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的;
3.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4.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5.应当依法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本单位监督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6139566 4523034
来信举报地址:沙区监察委、沙区审计局
(三)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0991-4523034
来信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221号沙区审计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