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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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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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文物局)机构职责

办公地址: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652号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第二联合办公楼8

办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4850976

负责人:赵云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落实文化润疆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旅游兴疆战略,落实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全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实施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振兴发展,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四)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全区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评论和研究,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

品种发展。

(五)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指导全区打造文旅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研究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态势,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方向,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培育开发和推广利用;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协调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配合开展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和重大课题的实施。

(八)指导博物馆和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我区群众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布局规划,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自治

区和乌鲁木齐市体育竞赛活动;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民间体育交流活动;指导体育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落实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参与拟订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区体育产业发展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社会团体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覆盖、维护、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竣工的验收;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区由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监管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网络主播党建工作;抓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经营场所等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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