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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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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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机构职责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西街652

办公时间10:3013:3015:3019: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8797783

负责人姓名:邢中立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行业和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乡建设、交通行业和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货币补贴、审核备案等工作;协调、指导旧城改造建设等相关工作。

()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的备案管理。

()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权限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承担权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监督和管理权限内重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市政、房建)建设;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权限内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储备和申报立项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指导权限内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导全区重点(示范)村镇建

(七)承担权限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权限内建筑工作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各案的法律法规规查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我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物业服务管理。

()负责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重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权限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监督实施权限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合作交流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广实施。

(十一)组织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从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四)承担权限范围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十五)参与区本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国道、省道建设的协调职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指导监督超限超载治理。

(十六)负责权限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

(十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十八)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九)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配合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务行业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节水设备、器具的推广及应用。

(二十一)负责水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供水水质、监督供排水、污水处理、排水水质及中水水质的监测管理;指导、中水回用工作及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二十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三)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与公告;指导、监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指导、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验收;指导、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验收;指导、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库、水源地、水闸、大坝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运行;负责水源地及水库、大坝、供水厂等重要水务设施的安全监控。

(二十五)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总投资额500万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造价的监督管理;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二十七)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相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道路运输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传统道路货运非公有制企业和互联网货运、网约车等平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抓好货车、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成立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网约车司机、道路运输领域货车司机群体服务管理措施;指导网约车、道路运输领域的相关政策宣传。

(二十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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