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16
16:08
来源:
区财政局(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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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沙依巴克区财政局(国资办)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主要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国资办)
执法机构设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政府采购办、监督室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01号19楼
联系方式:0991-6139832
执法人员信息: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编号 |
|
1 |
李秋瑾 |
女 |
31010212102 |
|
2 |
迪力胡玛尔·迪力木拉提 |
女 |
31010212108 |
|
3 |
努尔比娅·吾买尔 |
女 |
31010212109 |
|
4 |
朱丽娜 |
女 |
31010212103 |
|
5 |
娜孜依哈提·克孜努力 |
女 |
31010212105 |
|
6 |
孙杰 |
男 |
31010212106 |
|
7 |
罗凤 |
女 |
31010212107 |
|
8 |
张海霞 |
女 |
310102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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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马尚敏 |
女 |
31010212101 |
|
10 |
李依侬 |
女 |
31010212110 |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详见附件:《沙依巴克区财政局(国资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共沙依巴克区委办公室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
四、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2.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3.行政裁决:申请—受理—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答复—审理—调解—裁决。
五、权力和责任清单
详见附件:《沙依巴克区财政局(国资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六、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01号财政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991-6139832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