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2026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抽检计划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秦大会蔬菜店销售的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8月7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2026年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辖区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秦大会蔬菜店销售的活牛蛙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秦大会蔬菜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登记证,都在有效期内。当事人的活牛蛙是从沙依巴克区平川路青东水产店于2026年7月25日购进14公斤,进货价25元/公斤,共计340元;2026年7月25日抽检员从美团上下单活牛蛙14公斤,经抽检员同意宰杀后重量7.01公斤,单价60.5元/公斤(宰杀前),共计收入843.38元,(除去美团提点费收入753.2元),获利413.2元。活牛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又查,当事人购进的活牛蛙已销售完,当事人提供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测报告(编号A2260619088101001C)、交易记录等,如实说明进货渠道,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票据,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要求经营主体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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