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2026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抽检计划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孙记椒麻鸡店销售的花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7月13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2026年06月1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辖区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孙记椒麻鸡店销售的花卷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孙记椒麻鸡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当事人的花卷是从沙依巴克区西山东街鑫达食品店于2026年6月11日购进40个,进货价0.5元/个,合计20元;2026年6月12日从美团上向抽检员销售了花卷16个,单价1.475元/个,共计收入16元(除去美团提点费),获利8元;剩下24个,用做员工餐。花卷是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又查,当事人购进的花卷已销售完;商家只提供了购进记录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无法提供花卷的检测报告,也未做销售记录,销售的花卷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票据,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要求经营主体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沙依巴克区青河路蔡明妈妈手工面馆销售的花卷、哨子面碱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7月13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2026年06月1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辖区沙依巴克区青河路蔡明妈妈手工面馆销售的花卷、哨子面碱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明,沙依巴克区青河路蔡明妈妈手工面馆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当事人的花卷是从天山区大湾北路马军馒头店于2026年6月3日购进200个,进货价0.5元/个,合计100元;2026年6月12日向抽检员销售了花卷20个,单价1.225元/个,共计收入20元(除去美团提点费),获利5.93元;当事人的哨子面是用鲜切面做的,是从高新区(新市区)湖州路和乐小吃切面店于2026年6月11日购进了15公斤,单价6.5元/公斤,共计97.5元;哨子面是按份销售的,每份使用鲜切面300克左右,2026年6月12日向抽检员销售了4份,1.5公斤,单价7.6825元/份,共计收入19.98元(除去美团提点费),获利10.23元。哨子面碱面、花卷是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又查,当事人购进的哨子面碱面、花卷都已销售完;商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只提供了购进记录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无法提供花卷和鲜切面检测报告,也未做销售记录,销售的花卷、哨子面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票据,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要求经营主体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西施椒麻鸡店销售的碱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7月13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2026年06月1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辖区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西施椒麻鸡店销售的碱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明,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西施椒麻鸡店于2026年6月12日购进了碱面(生产日期:2026年6月12日)3千克,进货价6元/千克,售价6元/份(250克)。该批次碱面线上售出5份用于抽检,线上售价6.84元/份,销售额34.2元,因美团平台销售有平台抽成,商家实际收入30元,剩余商品未售出并于当日丢弃销毁,该批次碱面总销售额为3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台账、销售记录,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相关材料,在收到检验报告前不知道该批次纯手工花卷(自制)不合格,在收到我局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票据,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要求经营主体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姜家老灶椒麻鸡店销售的花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7月13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2026年06月1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辖区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姜家老灶椒麻鸡店销售的花卷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明,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姜家老灶椒麻鸡店于2026年6月12日购进了纯手工花卷(自制)(生产日期:2026年6月12日)50个,进货价0.4元/个,售价1元/个。该批次纯手工花卷(自制)共售出50个,其18个用于抽检,32个售出,该批次纯手工花卷(自制)共售出50个,其18个用于抽检,32个售出,该批次纯手工花卷(自制)线上销售18个销售额18元,线下销售32个销售额32元,总销售额为50元,你(单位)无法提供进货台账、销售记录,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相关材料,在收到检验报告前不知道该批次纯手工花卷(自制)不合格,在收到我局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票据,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要求经营主体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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