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2026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抽检计划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5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伊宁路疆味现拉黄面店销售的黄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20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一份检验报告,抽检编号No:XBJ26650103830731171ZX,检验报告显示:沙依巴克区伊宁路疆味现拉黄面店销售的黄面,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4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在沙依巴克区伊宁路243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6年4月6日从沙依巴克区吐鲁番路冬梅调味副食品商行购进“狮宝牌(柠檬黄)”食品添加剂5瓶,购进单价10元/瓶,货值合计50元,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进货票据。经查:当事人自购进当日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使用“狮宝牌(柠檬黄)”食品添加剂制作黄面并销售,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已使用1瓶添加剂(剩余约50克),其余4瓶未开封。经营期间累计销售黄面250份,涉案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500元整。我局2026年4月15日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店自制黄面柠檬黄项目,检验结论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22日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任何异议,不要求做复检。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从业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沙依巴克区和田二街夏贺纳蛋糕店销售的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1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SY00271,检验报告显示:2026年4月27日在沙依巴克区和田二街夏贺纳蛋糕店(个体工商户)抽样检验的产品:麻花(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涉案产品麻花(自制)系当事人于2026年4月18日自行制作并销售,共计制作3公斤,销售价30元/公斤,故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0元。抽检单位用于抽检购买2.09公斤,其余未售出,故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所得共计62.7元。抽检当日后,剩余麻花(自制)均由当事人自行销毁。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从业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乌鲁木齐县海氏三凉店销售的黄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15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SY00203,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所经营的黄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23年3月,食品经营登记证办理于2023年5月7日,有效期至2026年5月7日。当事人从乌鲁木齐君豪振疆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天津多福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复配着色剂配方3(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2日,生产批号为3012508130101)。2026年4月15日当日当事人共制作黄面5kg,我局执法人员与海关技术中心的抽检人员到当事人处抽检样品1.32kg,剩余黄面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当日在抽检样品过后未制作黄面。2026年5月15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SY00203),报告显示当事人所经营的黄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面销售单价18.19元/公斤,共销售5公斤,货值金额90.95元,违法所得90.95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该批次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复配着色剂配方3的产品检验报告单、供应商资质,检验结论为合格,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无异议。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从业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乌鲁木齐县马西亚牛肉面一分店销售的黄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18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SY00202,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所经营的黄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21年4月2日,并于2021年6月23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22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5日从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生瑞粮油经营店所购进天津多福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复配着色剂配方3(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5日,生产批号为3012508160101),购进价格为33元/罐。2026年4月15日当日当事人共制作黄面2kg,我局执法人员与海关技术中心的抽检人员到当事人处抽检样品1.23kg,剩余黄面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当日在抽检样品过后未制作黄面。2026年5月15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SY00202),报告显示当事人所经营的黄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面销售单价12.2元/公斤,共销售2公斤,货值金额24.2元,违法所得24.2元;当事人提供该批次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复配着色剂配方3的产品检验报告单、供应商资质、进货单的材料,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无异议。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从业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乌鲁木齐县马西亚牛肉面一分店销售的黄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15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SY00201,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所经营的黄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24年6月14日,并于2024年8月5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8月4日。现场发现的天津多福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复配着色剂配方3,生产日期:2023年03月04日,生产批号为3012303060102是当事人从其所认识的早餐店老板处取得,未向其支付相应钱款;现场发现半瓶东方树叶饮料瓶装橙黄色液体经当事人证实为柠檬黄溶液。2026年4月15日当日当事人共制作黄面5kg,我局执法人员与海关技术中心的抽检人员到当事人处抽检样品1.34kg黄面,剩余黄面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当日在抽检样品过后未制作黄面。2026年5月15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SY00201),报告显示当事人所经营的黄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面销售单价26.87元/公斤,共销售5公斤,货值金额134.3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复配着色剂配方3的产品检验报告单、供应商资质、进货单的材料。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无异议。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从业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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