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2026年乌鲁木齐市抽检计划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友谊干鲜果商行销售的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8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WS00316,检验报告显示: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友谊干鲜果商行销售的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友谊干鲜果商行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原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68号新北园春市场G5-6号,现搬迁至新北园春市场B1-30号,正在办理变更。经查,该店于2026年4月20日从九鼎蔬菜批发市场内大棚P1-19号场地的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程二丽水果店购进梨14公斤,进货价为10元/公斤,4月24日向抽检人员销售1.63公斤,剩余的12.37公斤梨已售完,销售价为12元/公斤,收入168元,获利28元。又查实该批次梨经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市海关技术中心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该批次梨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交易记录、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从业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票据,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老贾蔬菜配货中心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8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一份检验报告,编号№: 01WTS26WS00211,检验报告显示: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老贾蔬菜配货中心销售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老贾蔬菜配货中心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该店于2026年3月26日从九鼎蔬菜批发市场内货车(鲁C·Q0199)上购进姜2件22公斤,进货价共166元。3月27日向抽检人员销售3.1公斤,剩余的姜已全部售完,销售价为12元/公斤,收入264元,获利98元。又查实该批次姜经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姜的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以及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渠道,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和义务。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从业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票据,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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