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抽检计划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塞尔库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果压片糖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1月12日,我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测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新疆塞尔库力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惠民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白果压片糖果的检验报告,(No:食安2025-12-3432),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测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HMSP ⠀3S-2022《压片糖果》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店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果压片糖果,经抽样检测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HMSP ⠀3S-2022《压片糖果》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处罚〔2026〕63号):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罚款5000元。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雅山市场监管所于2026年3月23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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