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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3.11

发布时间:2026-03-11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近期,2026年省级抽检计划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3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李付庆蔬菜店销售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15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辖区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李付庆蔬菜店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5-12-2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茄子,所检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乌沙市监炉202626):

1.免于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炉院街市场监管所于2026310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二、沙依巴克区江河市场旺明辉调料品经销部销售的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18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辖区沙依巴克区江河市场旺明辉调料品经销部销售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1112日)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鸡精调味料,所检项目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乌沙市监炉202628):

1.免于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炉院街市场监管所于2026228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三、沙依巴克区蔡家干果瓜子商行销售的兰花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18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辖区沙依巴克区蔡家干果瓜子商行销售的兰花豆(生产日期:2025-12-10)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兰花豆,所检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乌沙市监炉202629):

1.免于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炉院街市场监管所于2026228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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