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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3.11

发布时间:2026-03-11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近期,2026年省级抽检计划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3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李付庆蔬菜店销售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15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辖区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李付庆蔬菜店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5-12-2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51221日从九鼎市场调货购买了15kg涉案批次茄子,进货价7/kg,共花费105元,售价9/kg,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135元。当事人现场认可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又查实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相关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风险控制措施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李付庆蔬菜店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5-12-2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炉202626):

1免予行政处罚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沙依巴克区江河市场旺明辉调料品经销部销售的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18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辖区沙依巴克区江河市场旺明辉调料品经销部销售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1112日)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51125日从生产商甘肃巨味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5件涉案批次鸡精调味料(规格:908g,生产日期:20251112日),每件10袋,进货价80/件,共花费400元,售价9/袋,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450元。当事人现场认可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又查实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相关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风险控制措施沙依巴克区江河市场旺明辉调料品经销部销售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1112日)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炉处〔202628):

1免予行政处罚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三、沙依巴克区蔡家干果瓜子商行销售的兰花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18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辖区沙依巴克区蔡家干果瓜子商行销售的兰花豆(生产日期:2025-12-10)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当事人于20251220日从生产厂家郯城优客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购买了进了20件(5/件)涉案批次兰花豆产品,每袋1.8kg,进货价90/件,共1800元。售价11.7/kg,共售出15件,剩余5件退回厂家,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2106元。当事人现场认可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又查实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相关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三)风险控制措施沙依巴克区蔡家干果瓜子商行销售的兰花豆(生产日期:2025-12-10)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炉处〔202629):

1免予行政处罚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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