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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1.5)

发布时间:2026-01-05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近期,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利群百货销售部销售的奶油饼干

1抽检基本情况。2025117日,我局收到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2025X-J-SP17988,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利群百货销售部的奶油饼干,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我局给当事人送达了编号NO2025X-J-SP17988的抽检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2现场检查情况。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利群百货销售部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该店2025626日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月明楼批发市场前2-9号沙依巴克区炉院街鑫亿源达食品商行购进奶油饼干120,进货价为65/件,3.25/,销售价为3.8/袋,已全部售完。共收入76元,获利11元。又查实该批次奶油饼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该批次奶油饼干检验合格证以及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渠道,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和义务。

3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油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免予行政处罚

4)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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