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利群百货销售部销售的奶油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7日,我局收到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2025X-J-SP17988,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利群百货销售部的奶油饼干,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我局给当事人送达了编号NO:2025X-J-SP17988的抽检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处罚情况。经核实,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油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免予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西山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11月27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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