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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26

18:01

来源:

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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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42家医疗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曾重光诊所等共42医疗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任何经营及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42医疗机构明细表

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