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26
18:01
来源:
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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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曾重光诊所等共42家医疗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任何经营及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42家医疗机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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