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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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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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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沙区·法治】乌市沙区平顶山街道请律师“划重点”

8月13日,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通讯员白雪晴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杨蕊通讯员白雪晴报道)“以前总觉得物业是以管理为主,今天听完课才明白,我们是服务大家的。”8月13日下午,走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街道四楼会议室的新疆惠涞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风萍感慨地说。

当日,平顶山街道组织了一场特别的培训,11个社区的主任和新疆惠涞物业有限公司等17家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到场,一起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到底新在哪、严在哪、怎么做才不会“踩红线”。

培训中,来自新疆银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志远向大家讲解,法律条文里的“物业管理人”统一改成了“物业服务人”。“别小看这两个字的变化,从管理到服务,意味着物业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契约关系。”王志远说。

针对大家遇到的难题,王志远结合案例从10个方面进行了剖析。他解释道,新规给物业企业划了10条不能碰的“红线”,其中严禁采取断水、断电、停气或限制门禁、电梯等方式催缴物业费,违规企业将面临2万元至5万元的行政处罚。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必须优先满足业主租赁需求;电梯广告、快递柜场地等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代管必须单独建账,每年至少公示两次收支明细。

平顶山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将联合社区推进“律师进小区”常态化普法,帮助物业和业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小区关系。

责任编辑: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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