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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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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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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沙区·提示】关于乌鲁木齐市购房“零首付”“低首付”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征集线索的通告

购房“零首付”“低首付”是指通过违规手段变相降低首付门槛,购房人无需支付或仅支付低于政策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实现购房的方式。上述行为不仅违规,甚至涉及违法犯罪,既扰乱金融秩序,又严重侵害购房者权益。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购房者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与金融秩序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围绕“零首付”“低首付”违法违规行为的资金链和利益链,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行为;以“零首付”“低首付”“免息垫首付”等为噱头进行营销宣传、诱导购房的行为;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承诺高额回报方式诱导销售的行为;组织“众筹”购房等变相违规融资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行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零首付”“低首付”“首付贷”为噱头诱导购房者交易的行为;发布“零首付”“低首付”等虚假房源信息和违法违规广告的行为;协助购房人签订“阴阳合同”、通过虚高房屋价格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三)房地产估价行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故意高评、出具不实或虚假估价报告的行为;与金融机构串通配合实施“高评高贷”的行为;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签署出具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行为。

(四)金融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提供变相购房融资,发放“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房地产场外融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导致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首付的行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串通配合实施“高评高贷”的行为;贷款审核把关不严,申请材料审核不严,导致“高评高贷”问题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单位)的姓名(名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及证据等详细信息。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工作日每天10:30-18:30):

乌鲁木齐市住建局:0991-3091655

米东区建设局:0991-3352176

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0991-3705803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0991-3945811

天山区建设局:0991-2619503

沙依巴克区建设局:0991-8727933

水磨沟区建设局:0991-4684383

达坂城区建设局:0991-5919096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0991-5922963

(二)来信举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29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零首付”“低首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收,邮政编码:83009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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