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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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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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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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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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50103212QT003 |
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公布施行) 第十条第二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沙依巴克区文化旅游市场稽查大队 |
向全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许可;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许可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设立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的申请予以受理、许可的; 3、擅自变更、延续、撤销经营单位的; 4、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在审批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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