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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

发布时间:2023-02-06   信息来源:   【字体: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活动审批的许可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许可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业务处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经营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承担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四十条、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引发聚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承担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批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四十条、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引发聚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事项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承担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批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四十条、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的;

3.在审核中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负责办理和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5.在审核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及记录档案许可

移动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利用,拟订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确认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准予行政确认,作出的准予行政确认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文物的认定

负责文物管理综合统筹协调收集民间珍贵文物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确认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准予行政确认,作出的准予行政确认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依法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认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认定条件、范围、数量、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受理申请材料,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代表性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报请本级政府核定,由本级政府公布。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的;

3.负责办理和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4.在审核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依法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认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认定条件、范围、数量、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受理申请材料,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后公布。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的;

3.负责办理和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4.在审核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依法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认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认定条件、范围、数量、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受理申请材料,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后公布。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的;

3.负责办理和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4.在审核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的业务处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给付

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公布相关政策。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给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给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给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给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给予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给予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给予、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开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三定方案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级文物保护单位(含县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前期工作

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权力,作出的准予行政认定应当予以公开。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认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认定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认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认定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认定的;

6.违规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认定、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承担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发布,文化部令第56号)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备案的;

4.负责办理和备案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5.在备案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业事项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承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业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备案而不予备案的;

4.在备案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业备案条件而给予备案的;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七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1日实施)

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县市区级文体广电旅游局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

县市区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事项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备案而不予备案的;

4.在备案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业备案条件而给予备案的;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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