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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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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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50103203 QT002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
【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07年第5号令) 第五条第三款: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企业 |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核备案所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知,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并退回申请。 4、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沙依巴克区商务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 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执法的; 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社会组织、企业造成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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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50103203 QT003 |
零售销售促销活动备案 |
【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 第二十条: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企业 |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
向社会公开 |
300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核备案所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知,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并退回申请。 4、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沙依巴克区商务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 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执法的; 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社会组织、企业造成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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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50103203 QT004 |
生活必需品的分级监测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等职能,制定《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
企业 |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核备案所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知,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并退回申请。 4、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沙依巴克区商务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 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执法的; 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社会组织、企业造成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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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50103203 QT00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业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法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第四条第一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第二款: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第九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
企业 |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
向社会公开 |
113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核备案所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知,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并退回申请。 4、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沙依巴克区商务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 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执法的; 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社会组织、企业造成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