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39734487-1-02_D/2017-0818035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16-10-28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分级监测

发布时间:2016-10-28   【字体:

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行政权力)

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项目

子项

6

650103203

QT006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分级监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等职能,制定《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企业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向社会公开

0

保留

沙依巴克区商务局(粮食局)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核备案所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知,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并退回申请。

4、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沙依巴克区商务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

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执法的;

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社会组织、企业造成损害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