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 ||||||||||||||
| 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局 |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 项目 | 子项 | |||||||||||||
| 3 | 650103211 JC003 | 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颁布) 第十八条: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依巴克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局 | 1、通知责任: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等事项。 2、检查审查责任:制定检查审查计划,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审查;现场检查审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做好检查审查记录,根据需要应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的,应签字确认。 3、处置责任:根据检查审查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被检查人。 4、监督整改责任:督促被检查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予以行政处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科技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实施检查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5、超越法定权限或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7、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8、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