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20285-3-02_D/2017-0814011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16-10-28

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审查和评估

发布时间:2016-10-28   【字体:

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权利类)

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局

序号

职权编码

实施依据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项目

子项

1

650103211

QT001

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审查和评估

【法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防震减灾法>办法》(2012年11月29日颁布)

第三十条:下列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一)供水、供电、排水、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二)交通、铁路、机场、通信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三)学校、医院、文体活动场馆、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四)水库、电站、矿山、石油化工企业管理单位;(五)三级以上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单位;(六)金融、广播电视等单位; (七)档案馆、博物馆、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因地震灾害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沙依巴克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向社会公开

0

保留

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法规和程序接受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材料审查,给出审查和评估意见。

3、登记备案责任: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登记手续,材料归档,进行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通知制定单位补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科技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或不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受理、办理的;

4、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法进行审查和评估,导致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