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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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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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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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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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0103211 JC001 |
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防震减灾法>办法》(2012年1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四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依巴克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局 |
1、通知责任: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等事项。 2、检查审查责任:制定检查审查计划,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审查;现场检查审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做好检查审查记录,根据需要应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的,应签字确认。 3、处置责任:根据检查审查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被检查人。 4、监督整改责任:督促被检查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予以行政处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科技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实施检查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5、超越法定权限或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7、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8、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