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依据) |
调整意见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
企业 |
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2.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3.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4.依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4.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5.在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处理争议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7.处理争议过程中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650100204QT001 |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符合专利侵权纠纷受理条件,并提交请求书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执法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在规定期限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 2.审查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将口头审理的参加人和审理要点记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执法人员和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3.裁决责任: 除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4.执行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及时对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 5.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上述责任,对跨区域、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调处,监督和指导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具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调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的;2.符合专利侵权纠纷受理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收到请求书及相应证明材料之日起未在规定期限立案的; 3.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未在规定期限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4.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未在规定期限结案的。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未在4个月内结案的; 5.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