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及监督电话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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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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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0103209XK001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依巴克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4598273 |
无 |
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批复文件,并送达申请人确认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监管执行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泄露被审查单位商业秘密的;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进行执法的;4、不在法定时限内处理的;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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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50103209XK002 |
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2月1日施行)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依巴克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4598273 |
无 |
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批复文件,并送达申请人确认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监管执行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泄露被审查单位商业秘密的;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进行执法的;4、不在法定时限内处理的;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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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50103209XK003 |
权限内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依巴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授权) |
无 |
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4.送达责任: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并送达申请人确认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监管执行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进行执法的;4、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处理的;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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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5010320 |
人力资源许可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依巴克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4598273 |
无 |
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4.送达责任: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并送达申请人确认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监管执行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进行执法的;4、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处理的;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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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501032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依巴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4567152 |
无 |
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批复文件,并送达申请人确认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监管执行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泄露被审查单位商业秘密的;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进行执法的;4、不在法定时限内处理的;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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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5010322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依巴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4567152 |
无 |
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批复文件,并送达申请人确认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监管执行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泄露被审查单位商业秘密的;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进行执法的;4、不在法定时限内处理的;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