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处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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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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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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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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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650103209 CF035 |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沙依巴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当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 3、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内容进行执法的; 4、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处理的; 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