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20292-5/2021-00000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16-10-28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10-28   【字体:

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司法局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项目

子项

1

650103221

JC001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法律】《律师法》( 2007年10月28日颁布)

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社会组织

沙依巴克区司法局

向社会公开

31

保留

沙依巴克区司法局

1、检查前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

2、检查责任:对当事人的投诉,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3、检查后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司法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