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45764643-4/2021-00000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档案局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16-10-28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验收

发布时间:2016-10-28   【字体:

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行政权力)

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档案局(馆)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项目

子项

1

650103119

QT001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验收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发布,2005年3月25日修改)

第十七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者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当保存原始档案资料并予以归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规范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发布)

第六条:(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2008年7月15日发布)

第一章 第四条: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后,均应组织档案的专项验收。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沙依巴克区档案局(馆)

向申请人公开

0

保留

沙依巴克区档案局(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验收组,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3、决定责任:形成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4、事后管理责任: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档案局(馆)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验收合格的;

3、未严格审核材料产生不良后果的;

4、擅自取消或停止验收的;

5、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6、在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在验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