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45764643-4/2021-00000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档案局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16-10-28

对档案工作和档案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10-28   【字体:

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档案局(馆)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 围

办理数 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项目

子项

1

650103119JC001

对档案工作和档案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发布,1996年7月5日修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1月19日发布,1999年6月7日修改)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发布,2005年3月25日修改)

第七条:州(地、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沙依巴克区档案局(馆)

向社会公开

3

保留

沙依巴克区档案局(馆)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档案局(馆)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资格实施监督检查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档案执法监督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