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 | ||||||||||||||
| 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 |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 项目 | 子项 | |||||||||||||
| 1 | 650103125 QR001 | 残疾人证初审 | 【法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09年05月12日颁布) 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 公民 | 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 | 向申请人公开 | 1635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 | 1、受理责任:公开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将准予办理的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审批责任:由州、市残联两级审批,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准予核发的,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发放责任:按照申请人实际资料发放予本人及代领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办残疾人证收取费用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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