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6113-6/2021-00000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残联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25-03-13

残疾人证初审

发布时间:2025-03-13   【字体:

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

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项目

子项

1

650103125

QR001

残疾人证初审


【法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09年05月12日颁布)

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公民

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

向申请人公开

1635

保留

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

1、受理责任:公开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将准予办理的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审批责任:由州、市残联两级审批,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准予核发的,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发放责任:按照申请人实际资料发放予本人及代领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办残疾人证收取费用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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