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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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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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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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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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0103125 QR001 |
残疾人证初审 |
【法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09年05月12日颁布) 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
公民 |
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 |
向申请人公开 |
1635 |
无 |
保留 |
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 |
1、受理责任:公开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将准予办理的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审批责任:由州、市残联两级审批,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准予核发的,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发放责任:按照申请人实际资料发放予本人及代领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残疾人联合会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办残疾人证收取费用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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