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58475079-5-02_D/2018-0328003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17-12-21

辖区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

发布时间:2017-12-21   【字体:

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单位(盖章):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管理局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3

650103204

XK003

辖区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统一管理工作。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权限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设置。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市政市容管理科

向社会公开

84

保留

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管理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辖区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及规定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辖区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事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置辖区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破坏市容环境,妨碍交通,影响安全,造成恶劣影响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