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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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数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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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二)各窗口的职能、各首席代表的姓名及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咨询电话、窗口服务电话等。

(三)各窗口办件依据、办件时限、办件流程、办件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处理办法;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各类应予以公开的政务事项、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下列内容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各类事项。

(三)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信息。

四、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屏、触摸屏、意见箱等,安排引导人员,方便群众办事查询。

(二)各窗口单位按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求,制定窗口办事服务指南、文书、表格范本等,方便群众办事。

(三)设立服务热线和监督投诉电话、信箱,方便群众咨询和投诉。

(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应当以当场、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公开。

五、政务公开时效与内容相适应。对服务对象普遍关注和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及时公开。

六、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的举报、投诉和监督。

七、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相关窗口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处理。

(一)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的;

(三)提供政务公开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隐瞒、篡改、捏造或销毁政务公开内容的;

(五)公开不应公开的内容;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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