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04

17:52

来源:

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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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依巴克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区属各委、局、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2〕84号)系列工作部署,为有效推动我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我局对标市属部门清单梳理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及分项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开展全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梳理编制的工作。

8月18日,我局结合各单位上报负面清单梳理结果,充分采纳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编制形成《沙依巴克区政务服务大厅(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共梳理认定6个部门的17项事项因场地限制或涉密等原因,不宜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或分大厅,报区司法局做合法性审查。8月31日区司法局对“负面清单”予以合法审定回复。现将负面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沙依巴克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沙依巴克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沙依巴克区政务服务大厅(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准入类型

具体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备 注

(法律条例)

1

交警大队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行政许可

场地+涉密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街599号办证大厅

0991—4801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第五项: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2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场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25号新疆师范大学行政楼三楼310室

 

座机:0991-4514169

话务平台:0991-4362086

乌鲁木齐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3

区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离站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场地

自治区和市救助站,自治区救助管理站:乌市天山区东大梁那拉提街460号。

市救助管理站:乌市新市区喀什东路889号。

0991-4500818 0991-6640271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

4

区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公共服务

场地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天山农商银行9家银行的369个银行网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号)

(三)加强社保卡启用和银行账户激活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社保卡新发卡、补换卡的社会保障功能启用要求,卡片应在签收后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和方式启用。通过协议约定、制度约束等方式,监督社保卡合作银行的银行账户激活服务。严格遵守人民银行有关社保卡银行账户面签激活规定,除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社保卡银行账户不得通过非面签方式激活,不得使用初始密码或者过于简单的密码。上门服务时应加强人员和移动激活设备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现场复核持卡人生存状态,与持卡人交叉授权完成激活,移动激活设备应由银行工作人员全程管理。

5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公共服务

场地

6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公共服务

场地

7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公共服务

场地

8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公共服务

场地

9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公共服务

场地

10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

场地

11

区市监局

区市监局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

行政奖励

场地+涉密

乌市沙区火车南站路233号沙区市场监管局3楼法制科

0991-5859907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12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行政裁决

场地+涉密

乌市沙区火车南站路233号沙区市场监管局3楼法制科

0991-5859907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13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行政裁决

场地

乌市沙区火车南站路233号沙区市场监管局3楼法制科

0991-5859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14

区档案馆

区档案馆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行政许可

场地+涉密

沙依巴克区政府综合办公楼205办公室

0991-6139540

国家档案局第19号令《国家档案馆档案开发办法》第八条:自形成之日起已满二十五年,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一)涉及国家秘密且保密期限尚未届满、解密时间尚未到达或者解密条件尚未达成的;(二)涉及国家和社会重大利益,开放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开放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四)其他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限制利用的”。

15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场地+涉密

沙依巴克区政府综合办公楼205办公室

0991-6139540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至第五条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进行了界定。第八条至第十条:对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等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提出了规定,对这些事项的审核需要查看企业三定方案和有关股权分配、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技术机密和核心业务的材料,需采取实地查看方式进行。

16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场地+涉密

沙依巴克区政府综合办公楼205办公室

0991-6139540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17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其他行政权力

场地+涉密

沙依巴克区政府综合办公楼205办公室

0991-6139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但根据国家档案局第19号令《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档案馆利用档案需要复制的,可以由国家档案馆代为办理,复制档案的数量由国家档案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因档案保存状况和档案载体特点等原因不适宜复制的,国家档案馆可以不予复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使用从国家档案馆摘录、复制的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中使用国家档案馆尚未公布的档案,还应当遵守保管该档案的国家档案馆的有关规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