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9/05

09:03

来源:

沙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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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2022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是否采取

告知承诺书

备注

1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389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目录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合格证

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房产局

法人身份证

公安机关

2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

目录第三十七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身份证

公安机关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房产局

3

夫妻投靠市外迁入

未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购买新建商品房市外迁入

合法固定住所(含二手房)市外迁入

拥有单位的房改房、集资房市外迁入

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市外迁入

私营企业业主市外迁入

4

干部调动(含遴选)及家属、子女市外迁入

本人在本市无房产

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定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招录公务员市外迁入

1、未婚证明

2、无房证明

公安机关

招录事业编干部市外迁入

1、未婚证明

2、无房证明

房产局

基层组织聘用人员市外迁入

未婚证明

民政部门

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

无房证明

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5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市外迁入

1、未婚证明

2、无房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民政部门 2、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6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转为居民户口

未婚证明

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中专(含技校)学历就业市外迁入

未婚证明

民政部门

复员士官和士兵就业迁入

未婚证明

民政部门

7

转业(自主择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迁入

1、未婚证明

2、无房证明

1、民政部门 2、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8

驻乌部队家属随军迁入

未婚证明

民政部门

9

驻乌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迁入

未婚证明

民政部门

10

“婚姻状况”变更

未婚证明

民政部门

11

夫妻投靠市内迁移

无房证明

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12

子女投靠父母市内迁移

1、未婚证明2、无房证明

1、民政部门2、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13

父母投靠子女市内迁移

无房证明

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14

社区公共集体户托管

无房证明

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15

专职律师申报材料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

住所证明

居住地社区

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相关单位

存放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劳动、人事部门

16

兼职律师申报材料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公安部门

住所证明

居住地社区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职业的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

17

法律援助律师申报材料

申请人为法律援助机构在编的专职人员的证明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1年以上法律服务工作经历的证明

18

派驻律师换领律师执业证申报材料

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拟派驻的执业机构

住所证明

居住地社区

19

申请专职律师重新执业

原律师执业证注销证明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公安部门

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证明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人已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证明

原单位

20

申请兼职律师重新执业

原律师执业证注销证明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所在单位同意兼职执业的证明

所在单位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证明

相关律师事务所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公安部门

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证明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21

专职律师转换为兼职律师申报材料

法学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出具允许其兼职的证明

法学院或法学研究单位

工作调动或录用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工作调动或录用相关单位

22

疆内变更执业机构申报材料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人社局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劳动、人事部门

工作调动或录用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工作调动或录用相关单位

23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转疆内执业

原律师执业证注销证明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证明

相关律师事务所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公安部门

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证明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人已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证明

原单位

24

律师执业证注销

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或投诉案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管理办法》

市司法局

25

律师合伙出资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住所证明、资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居住地社区和银行

26

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

住所证明、资产证明

居住地社区和银行

27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资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银行

28

律师事务所合并

住所证明、资产证明

居住地社区和银行

29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

资产证明

银行

30

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

住所证明

居住地社区

3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

原执业机构出具解聘证明

原基层法律服务所

32

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主任)变更

负责人推选或任免证明

合伙所

33

公租房申请

申请人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建设局

34

法律援助申请

劳动仲裁/法院传票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劳动仲裁或法院

经济困难证明

社区

残疾证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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