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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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投诉受理工作。
二、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投诉。
(一)违反政务办事大厅各项规定的;
(二)不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五项制度的;
(三)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生硬的;
(四)工作期间玩游戏、网上聊天、看视频节目的;
(五)窗口工作人员空岗、迟到、早退影响工作的;
(六)工作时间在窗口进餐、吃零食的;
(七)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证上岗的;
(八)办事效率不高或者超期办件的;
(九)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十)投诉人投诉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服务对象投诉的方式包括:口头、书面、网络、电话等。
四、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投诉者热情接待,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投诉记录和受理工作。
五、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六、投诉处理
(一)一般性问题投诉,由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直接进行处理并答复投诉人,填写《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诉受理单》;
(二)须由部门配合的投诉处理,由承办部门填写《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诉受理单》,按照处理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投诉人,同时向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
(三)对重大问题的投诉,应在受理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报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领导,提交中心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四)上级部门或市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事项,应按要求积极配合,及时处理。
(五)认真贯彻《沙依巴克区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和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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