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2
16:57
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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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乌鲁术齐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三、按照上级统计机构的要求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四、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行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八、建立健全统计登记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区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统计科研与统计交流合作。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测工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街道、部门(单位)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01号13楼
办公时间:10:30—13: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负责人:马长军
联系电话:0991-55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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