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2/02
11:28
来源:
沙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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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行政执法证:王梁、史春霞、刘平秀、张希诺、阿不都热衣木·亚生、景文刚
法制专干、政务公开专干:曾永刚。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程序
劳动监察大队窗口投诉举报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
五、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提出组织听证、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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