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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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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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内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全局性政务、事务和局内外重大公务活动;负责党政重要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工作;负责保密、印章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安全、机关卫生、服务接待、车辆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草拟党政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区属学校党建工作和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负责党员、人才队伍建设、党内统计;牵头负责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党代表意见答复工作、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和文书档案室管理;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91-4514169

()财务办公室:

负责完成与房屋有关的各项工作(集资建房、住房补贴,教学楼房产、学校土地,住宅楼等)。日常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建议;监督教育经费及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

联系电话:0991-4537540

三)基础教育办公室:

负责综合管理基础教育工作;拟定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规范化办学;拟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科技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教材征订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结构、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指导、评价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课外活动、青少年科普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小学毕业证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协调全区中小学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指导、管理全日制民办学校。

联系电话:0991-4512689

四)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和稳定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的考核检查工作;负责起草全区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反馈全区学校安全整体工作情况,提出整改建议。负责制订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措施。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督导学校对各类在岗人员岗位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材料报送工作;及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协调各职能科室做好其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导学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打架、斗殴、磕伤、碰伤、冻伤、烫伤、电伤等伤害学生的事件发生,防止校外、校内暴力事件发生。制定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完成与工作职能相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991-4598573

五)人事办公室:

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教职工福利和奖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驻区单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及教师队伍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区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教职工年终考核和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学校校长职级制,任期制改革工作,负责企业学校的转制工作。

联系电话:0991-4511407

六)幼教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各级有关部门提出学前教育发展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培养和培训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教职工,组织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全面做好幼儿园审批、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核准、幼儿园注销、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幼儿园董事会及相关组成人员的备案、幼儿园聘任园长的核准、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配合教育局各科室完成辖区幼儿园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临时性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91-4516017

七)德育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检查、督促学校对《中小学德育大纲》以及中小学守则、日常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全方位抓好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工作;抓好家长学校;抓好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德育达标校(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申报、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德育队伍培训(班主任、心理健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未成年人德育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校内外德育理论研究。协调构建全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校外辅导员、军警民共建、学生军训等,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校外教育工作。评选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评选以及优秀学生工作。

联系电话:0991-4514305

八)基础建设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认真执行基建程序认真贯彻教育系统关于基本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事业发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编制、调整、完善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的招标工作办理各项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制订项目建设调研计划撰写论证报告向领导提供信息和建议。

联系电话:0991-4512816

(九)纪检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全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从政、从教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局党组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党员、党政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揭发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和教育行风监督查处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完成上级部门、教育局党组及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91-4506863

(十)沙区教育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教育信息化规划和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研究、拟定相关技术方案;负责教育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教育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机评估,协助做好学校设备、仪器的购置、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学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平台的建设及中小学远程直播课堂的技术支持等。

联系电话:0991-4583625

(十一)沙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并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助学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学校对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的评定、审核及发放工作,并对特困生建档管理。负责受助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咨询服务。监督、指导、检查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贫困生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领导汇报贫困生的资助情况。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组织、申请、发放和贷中、贷后管理等全面工作。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维护学生诚信档案,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资助经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发生。认真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91-4512146

(十二)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根据上级的教育督导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区教育督导的工作规划、计划及指导性文件,完善督导制度。本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随访督导等形式,对本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教育机构(幼儿园、培训机构)在德育、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与质量、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进行监测。配合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教育问题和重大教育项目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对督学进行考核,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不断加强督学责任区的建设,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承办本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91-45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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