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沙依巴克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8   信息来源:区卫监局   【字体:

总体情况

沙依巴克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改革前为正科级参公管理单位,干部编制数量30人,其中领导职数3名(书记、局长、副局长各一名),全额财政拨款,办公地点位于沙区珠江路三建家属院内卫生系统联建楼一楼(部分)。

根据2024年3月6日印发的《关于沙依巴克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沙编委〔2024〕3号)精神,整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职责,重新组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区卫生监督所牌子,整合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9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机构改革整合前单位在编人员27名,其中2人下派社区工作队,1人长期借调组织部,1人借调主题教育办公室(局长),实有在岗编制人员23.另有临聘监督执法车辆专职驾驶员5人。

二、单位职责和对象

1.机构改革前单位主要职责为:(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县)卫生计生监督规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三)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查处违法行为;(五)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六)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七)开展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八)开展监督协管员培训、业务指导;(九)承担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十)承担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监督执法范围为沙依巴克区16个片区管委会,面积382平方公里,范围人口总数75.88万人,监管对象共六大类,包括医疗机构、涉传染病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职业卫生机构。

2.重新组建后,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只能。

我单位不涉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条第(八)项。不涉及标题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标题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为零。

第二十条第(六)项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为59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

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 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 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 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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