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转移抽检监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旺顺商行销售的南瓜玉米早餐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6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辖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旺顺商行销售的南瓜玉米早餐粥(商标:西域之恋和字母和图形、规格型号:313克(12条装)/袋、生产日期:2025-07-01)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店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南瓜玉米早餐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处罚〔2025〕212号):
1、不予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炉院街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9月16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二、新疆涛蕊鲜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鸽子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4日,我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份检验报告,编号为NO:食安2025-07-1558,检验报告显示:新疆涛蕊鲜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鸽子肉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店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鸽子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西处〔2025〕272号):
1、警告;
2、没收非法所得500元;
3、罚款2000元。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环卫路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9月4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三、新疆溢蓝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骆驼刺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31日,我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库车阿买提干鲜果销售店所销售的新疆溢蓝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新疆赏赐贸易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骆驼刺蜂蜜的检验报告(№:ZQJY-2025-W0710831),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店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骆驼刺蜂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友处〔2025〕254号):
1、罚款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人民币贰仟零肆拾元整)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友好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9月22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四、乌鲁木齐鑫盛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酥皮点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15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鑫盛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酥皮点心进行抽样,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报告(№:2025B-J-SP09587),经抽样检验,该店经营的酥皮点心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店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酥皮点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酥皮点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环不处〔2025〕39号):
1、不予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环卫路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9月12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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