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克西街美好水果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依巴克区克西街美好水果店经营的生姜进行抽样,委托广州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报告(№:食安2025-06-5776),经抽样检验,该店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店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环不处〔2025〕236号):
1、免予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环卫路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9月10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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