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西城街余氏鲜鸡鲜蛋店销售的鸽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4月16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5SY00195,检验报告显示:沙依巴克区西城街余氏鲜鸡鲜蛋店经营的鸽子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店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鸽子,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红不处〔2025〕108号):
1、免予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红庙子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5月30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二、乌鲁木齐民之乐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沙区第一十七分公司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4月16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5SY00122,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民之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沙区第一十七分公司经营的鸡蛋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鸡蛋,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做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红不处〔2025〕107号):
1、免予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红庙子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5月30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三、沙依巴克区新通东街美厨生鲜食品销售商行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4月18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5SY00114,检验报告显示:沙依巴克区新通东街美厨生鲜食品销售商行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做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红不处〔2025〕117号):
1、免予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红庙子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5月30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四、沙依巴克区西城街荣和城四期便民服务店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4月22日,我局收到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5SY00159,检验报告显示:沙依巴克区西城街荣和城四期便民服务店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做出如下决定(乌沙市监西不罚〔2025〕20号):
1、免予行政处罚。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红庙子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5月23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