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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区分局关于2021年6月28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沙区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5日。

联系电话:0991-556830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32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华鸿天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仓源加油站改建项目

沙依巴克区华美博奥北侧西山热力新厂内

新疆华鸿天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仓源加油站

新疆水清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536号改建加油站,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7°34′16.17″,N43°45′13.08″,项目占地面积2542㎡。项目区东侧为康正物业,南侧为空地,西侧6.5m为仓房沟路,北侧6m为康正物业空地。本项目将原有25m3汽油储罐2座,25m3柴油储罐2座,改建为3座30m3埋地双层卧式汽油储罐和2座50m3埋地双层卧式柴油储罐。建成后预计年加油量为:汽油600t、柴油220t。

(一)对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方式,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对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确保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二)本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和洗车用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洗车废水经水循环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冲洗地坪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三)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规划安装位置,运营期间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油、油泥及油罐底部积水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交给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五)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六)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新增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34t/a,倍量替代为0.68t/a,从乌鲁木齐光大印刷有限公司印刷项目VOCs减排总量中2倍消减替代。(七)本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不得擅自增设锅炉设施。(八)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再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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