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8.21)

发布时间:2023-08-21   信息来源: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邓子银蔬菜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2023年6月26日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02308556,检验报告显示: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邓子银蔬菜店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姜,所检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乌沙市监炉处〔2023〕192号):

1、没收违法所得51元;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了解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等知识。炉院街市场监管所于7月28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四)相关情况已通报沙依巴克区农业农村局。

二、沙依巴克区黄河路蒋伟活海鲜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27日接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 01WTS202306075检验报告单,报告单显示2023年5月29日在沙依巴克区黄河路蒋伟活海鲜水产店抽样检验的产品名称:草鱼(淡水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二)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乌沙市监和处〔2023〕154号):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2、罚款:3000元。

(三)要求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和田街市场监管所于8月1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四)相关情况已通报沙依巴克区农业农村局。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