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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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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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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 2025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兵团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号)、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25〕16号)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沙依巴克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就做好沙依巴克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全面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法定要求,切实保障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并保持相对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二、小学阶段入学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即日起-8月10日24:00

符合沙依巴克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xxbm.wlmqwe.cn/),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线下审核、补录:8月16日-8月20日

8月16日-17日学校通知拟录取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到各学校完成现场材料审核。

8月20日前未接到电话或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申报的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学区学校现场登记并同步完成网上补报。

3.现场接待咨询:8月18日起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设立现场咨询点,对招生入学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安置。

接待地点:22小桂江街分校(142小)

接待时间:10:30-13:3015:30-18:30

(二)入学条件

沙依巴克区辖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沙依巴克区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年满6岁半及以上(2019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未注册学籍。

1.具有沙依巴克区常住户籍(2025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②世居搭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以上两种情况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③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④房户不符。沙依巴克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和房产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⑤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3.残疾儿童

由沙依巴克区教育局按照建立的适龄残疾儿童台帐,联合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组成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安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利。

4.其他特殊群体子女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沙依巴克区教育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适龄儿童,如所在学区学位名额已满,将依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安排

(一)入学程序

1.沙依巴克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

2.沙依巴克区教育局依照小学毕业生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

3.各初中学校在接到区教育局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二)入学条件

1.具有沙依巴克区常住户籍(2025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

②世居搭户。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以上两种情况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③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④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小学毕业生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⑤房户不一致小学毕业生。对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沙依巴克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证等信息统筹安排入学。

⑥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须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到沙依巴克区教育局申请安排就学。符合条件的沙依巴克区常住户籍(2025年6月1日前迁入)按照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确保阳光公正与便民服务。各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学生入学方式、条件、流程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制定招生方案,周密细致做好招生入学、分班等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各学校要开展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和演练,要设置线下接待点,解决不熟悉手机操作的部分群众无法网上报名问题,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学校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附加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教育局咨询电话:0991-4512689

附件:沙依巴克区国办中学、小学学区范围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

2025年7月17日


沙依巴克区2025年国办中学学区范围

第三中学

阿勒泰路—西北路以东(不含阿勒泰路—西北路),河滩路以西,新医路以南,克拉玛依东街以北。

第四中学

片区一:宝山路以东,经一路东巷以西,奇台路以南,钱塘江路以北。

片区二:雅山北路以东,炉院街以西,钱塘江路以南,南站货场东路以北。

片区三:铁西村一区、二区。

第五中学

片区一:宝山路以东,河滩路以西,友好南路—揽秀园西街以南,黑龙江路以北。

片区二:宝山路以东,黄河路以西,黑龙江路以南,五一路以北。

第十中学

片区一:黄河路以东,河滩路以西,奇台路以南,钱塘江路—乌苏路以北。

片区二:宝山路以东,黄河路以西,五一路以南,奇台路以北。

片区三:黄河路以东,河滩路以西,黑龙江路以南,奇台路以北。

第十二中学

对口直升:47小、68小

南站货场东路以南,乌奎高速公路仓房沟入口以北。

第二十三中学

片区一:黄河路以东,和田二街以西,乌苏路以南,钱塘江路以北。

片区二:经一路东巷以东,黄河路以西,奇台路以南,钱塘江路以北(包含公安厅家属院南院)

第三十四中学

和静街—克拉玛依西街—老满城街(全部)以南,南昌南路(不含南昌南路)—宝山路西六巷以西至沙依巴克区界,西山西街、东街全部。

第四十一中学

南昌北路(全部)以东,西北路(不含西北路)以西,克拉玛依西街以南,南昌路以北。

第四十六中学

片区一:西北路(全部)—南昌南路(全部)以东(包含新疆大学友好校区西院家属院:原西北路499号,现克拉玛依西街168号),友好北路以西,克拉玛依东街—南昌路沿线以南(包含南昌路93号地质水文队家属院北院、南昌路319号新疆水电院地质勘察研究所家属院),西虹西路以北。

片区二:西虹西路以南,河滩路以西,揽秀园西街以北,宝山路以东。

片区三:宝山路西六巷以东,宝山路以西,西虹西路以南,青峰路(含青峰路北巷)—高山路—静雅巷(含静雅巷)以北。

第五十九中学

西泉街278号(原建材陶瓷厂厂区)、伊水湾小区(原标准配件厂)

第七十一中学(原铁四中)

对口直升:57小、89小

片区一:铁东村(南站一、二、三街小区至路昌佳苑小区铁路沿线以东区域)、长胜大队、铁西村(三、四、五、六区)、青峰路、仓房沟中路西一至六巷,仓房沟中路东一至四巷、雅山北路、雅山中路全部。

片区二:仓房沟南路、仓房沟东路、水泥厂街、仓林路、仓郁路、仓欣东路、仓平东街、仓平西街、仓祥路、田埂街、菜园街全部及上述路段的支路巷道全部。

第七十三中学(原新通子校)

平顶山东一路以北至沙依巴克区界,阿勒泰路(全部),九家湾五队、六队、七队。

第八十二中学(原三建中学)

炉院街以东,河滩南路以西,钱塘江路以南(不含公安厅家属院南院),南站货场东路—仓房沟路(市场)—南郊货场以北。

第八十八中学(原一运司中学)

克拉玛依西街—和静街以北,西北路(不含西北路)以西至沙依巴克区界,平顶山东一路以南、汇宇小区、天恒基·府城花园、金阳小区、林森国际。

第八十九中学(原有色明园中学)

片区一:友好北路—友好南路以东,河滩路以西,克拉玛依东街以南,西虹西路以北。

片区二:西北路以东,友好北路以西,明园西路以北,克拉玛依东街以南。

农大附中

农大东路311号(农大)、南昌路403号(农科院)

永丰中学

永丰镇辖区:亚心社区,永新村,永丰村,下寺村,公盛村,永盛村,上寺村。

萨尔达坂乡辖区:雪莲谷社区,赵家庄村,四大队,东白杨沟村1队、3队、4队。

甘沟乡辖区:菊花台社区,谢家沟社区,小渠子村,土圈村,天山村,高潮村,团结村、东风村、前进村,大塘定居点,硫磺沟社区。

沙依巴克区2025年国办小学学区范围

第三小学

西北路以东,河滩路以西,西虹西路以南,友好南路以北。

第六小学

扬子江路以东,河滩路以西,友好南路以南,黑龙江路以北。

第十四小学

西北路以东,友好北路以西,新医路以南(不含高新区(新市区)所辖社区、小区),克拉玛依东街以北。

第十六小学

西外环路以东,西北路—友好南路以西,明园西路—南昌路沿线以南(包含南昌路93号地质水文队家属院北院、南昌路319号新疆水电院地质勘察研究所家属院),西虹西路—揽秀园西街以北。

第十八小学

炉院街以东,仓房沟北路以西,钱塘江路以南,南站货场东路以北。

第二十一小学

经一路东巷以东,和田街一街以西,乌苏路以南,吐鲁番路以北。

第二十二小学

牛奶巷以东,经一路以西,黑龙江路以南,奇台路以北。

第二十四小学

宝山路以东(含宝山路),长江路以西,黑龙江路以南,奇台路以北。

第二十六小学

友好北路以东,河滩路以西,新医路以南,友好商场南巷以北。

第二十七小学

经一路以东,河滩路以西,黑龙江路以南,乌苏路以北。

第三十四小学

黄河路以东,河滩路以西,奇台路以南,钱塘江路以北。

第四十二小学

宝山路以东,经一路东巷以西,奇台路以南,钱塘江路以北。

第四十八小学

西山路160号(新疆标准件厂厂区)。

第五十二小学

骑马山路—福海路以西至兵团界,赣江街以南,西山西街—西山东街以北。

第五十五小学

南昌北路(包含南昌北路)以东,西北路以西,克拉玛依西街以南,南昌路以北。

第五十六小学

秀园社区、铁西社区、青峰社区、泰裕社区、新雅社区、青年社区(不含锂盐厂家属院)。

第七十小学

西环中大路以东,阿勒泰路以西,阿勒泰路815号以南,新通集团大门以北(不包括新通集团一区至九区)。

第七十一小学

骑马山路以东,西环中路以西,大庆路以南,西山东街以北。

第八十六小学

片区一:雅山北路以东,炉院街以西,钱塘江路以南,南站货场东路以北。

片区二:铁东村一区至六区(南站一、二、三街小区至路昌佳苑小区铁路沿线以东区域),铁西村一区、二区。

第八十九小学

1、雅山中路以东,南站停车场以西,仓房沟报警点以南,仓房沟路55号以北。

2、水泥厂、锂盐厂片区。

雪莲小学

片区一:宝山路以东,扬子江路以西,揽秀园西街以南,黑龙江路以北。

片区二:西外环以东,宝山路以西,西虹西路以南,黑龙江路与宝山路交汇点以北。

第一百二十小学

仓房沟北路—雅山中路以东,河滩路以西,珠江路以南(不含珠江路)至沙依巴克区界。

第二十二小学桂江街校区(第一百四十二小学)

万景西路以东,桂江街以南(含桂江街),青峰路北巷以西,秀雅路—静雅巷—高山路北四巷以北。

第二十二小学赣江街校区(第一百五十二小学)

喀纳斯湖南路以东,万盛大街以南,赣江街以北,西外环路以西。

第五十九中学附属小学

西泉街278号(原建材陶瓷厂厂区)。

第七十三中学附属小学

西外环以东,阿勒泰路以西,蜘蛛山巷以南,平顶山东一路以北(不含平顶山东一路)。

第八十二中学附属小学

仓房沟北路以东,河滩南路以西,钱塘江路以南,珠江路(珠江路全部,不含珠江路的支路巷道)以北。

第八十八中附属小学

平顶山东一路(全部)以南,西北路以西,克拉玛依西街以北,西外环以东。平顶山东一路、东二路、北园春、金沙江路、清河路全部、金阳小区、林森国际、汇宇小区、天恒基·府城花园。

第八十九中学附属小学

西北路以东,河滩北路以西,友好商场南巷—克拉玛依东街以南,西虹西路—明园西路以北。

第115中学附属小学

大浦沟北路以东,西外环以西,西虹西路—西山东街—西山西街沿线以南。

新疆农业大学附属小学

农大东路311号(农大)、南昌路403号(农科院)。

第四十七小学、第五十七小学、第六十八小学、第118中学(原种蓄场长胜学校)

过境公路以东,南郊停车场以西,仓房沟55号以南,空九军汽车营以北,长胜大队范围。(具体详细路段门牌及小区以学校张贴公告为准)

永丰中学附属小学

永丰镇辖区:亚心社区,永新村,永丰村1队、4队,公盛村1队、2队、3队、4队,永盛村;

甘沟乡辖区:大塘定居点。

永合小学

永丰镇辖区:永丰村2队、3队、5队,下寺村,公盛村5队、6队,上寺村;

萨尔达坂乡辖区:雪莲谷社区,四大队,赵家庄村;

甘沟乡辖区:西白杨沟村。

说明:

乌市第3小学、乌市第14小学、乌市第22小学、乌市第26小学、乌市第27小学、乌市第42小学、乌市第55小学、乌市第82中附小、农大附小由于学区内常住人口生源爆满,无法满足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6小就读;

14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89中附小就读;

22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24小就读;

26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89中附小就读;

27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21小就读;

42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24小(经一路、经二路、伊宁路片区)、86小(棉花街片区)就读;

55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16小就读;

82中附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21小学就读;

农大附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16小就读。

若以上被指定学校仍无法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再由沙依巴克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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