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新闻 / 通知公告

2025

06/16

16:37

来源:

区文旅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将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新疆日报社办公楼等11处认定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全面掌握辖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经研究,现决定将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新疆日报社办公楼等11处认定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并予以公布。

附件:《沙依巴克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