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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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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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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沙依巴克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我区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公告期内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申请复核(地址:沙依巴克区第二联合办公楼,联系人:吕昊彤,联系电话:0991-4500508

沙依巴克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2025427




沙依巴克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

m2

后期管护单位

1

CT6501212017000012001

11782.1

永丰镇人民政府

2

CT6501212017000015001

3770.57

永丰镇人民政府

3

CT6501212017000031003

10842.94

永丰镇人民政府

4

ZJ6501212021007001

12423.37

永丰镇人民政府

5

ZJ6501212021008001

9734

永丰镇人民政府

6

CT6501212017000031001

43108.19

永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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