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27
19:10
来源:
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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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我区第一批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在公告期内,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申请复核(地址:沙依巴克区第二联合办公楼,联系人:吕昊彤,联系电话:0991-4500508)。
附件:沙依巴克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沙依巴克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 (m2) |
后期管护单位 |
1 |
CT6501212017000012001 |
11782.1 |
永丰镇人民政府 |
2 |
CT6501212017000015001 |
3770.57 |
永丰镇人民政府 |
3 |
CT6501212017000031003 |
10842.94 |
永丰镇人民政府 |
4 |
ZJ6501212021007001 |
12423.37 |
永丰镇人民政府 |
5 |
ZJ6501212021008001 |
9734 |
永丰镇人民政府 |
6 |
CT6501212017000031001 |
43108.19 |
永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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